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政府信息公开

对政协林芝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班登旺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国有森工企业颁发林地林权证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充分发挥林升公司公益性企业的作用,突出国有森工企业生态建设主责主业,将更多的林业生态建设项目交由林升公司实施”的答复意见:我局长期以来非常关心和支持国有森工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2010年-2022年,我局交由林升公司建设的项目37个,建设资金达4.2亿元。在今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中,将符合林升公司建设的生态项目尽量交由其实施。

2.关于“政府和行业主管单位没有给林升公司办理、颁发林地林权证问题和建议划出部分国有天然林和人工造林地为林升公司颁发林地林权证,在林芝市积极探索国有林地让国有林场管理的有效途径”的答复意见:首先,林升公司长期以来主要承接我局生态建设项目,无林地和林木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其次,根据《西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办发〔201731号)要求,国有天然林不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内,改革主体是农村集体林地;最后,林升公司实施的人工造林地,只是负责项目建设,土地资源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不属于林升公司。综上所述,林升公司不具备确权颁证的条件

3.关于“确立林升公司为林芝市碳汇交易”和“双碳”目标的市场主体,让林升公司全面参与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答复意见:当前,我市正在启动“双碳”行动方案前期工作,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森林碳汇项目必须是人工林(含竹林),天然林国家暂时未纳入林业碳汇;在对我市7县(区)开展林草碳汇本底调查时,若林升公司所属土地上有人工造林(不含经济林),可以纳入调查范围;国家对碳汇交易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主要是林业碳汇CCER(国内交易)和VCS(国际交易)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签发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碳交易所交易。因此,林升公司不具备碳汇交易条件。

感谢您对我市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0894-5822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