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少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保护区村镇建设搬迁群众后续生产生活用地手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自然资源部出台了相关抵边搬迁涉及林草地、保护地相关用地政策,允许抵边建设可按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后功能区进行办理(如,现在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调整优化后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不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牧则牧”的原则,在不破坏乔木林地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灌木林地、草地作为抵边群众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针对抵边搬迁群众安置点周边灌木林地、草地难以满足耕地开垦、配套产业需求,我局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据了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与自然资源部主要领导沟通后,自然资源部告知今后有意向出台相关政策。
鉴于以上情况,可提前做好相关论证调查,待相关差异化政策出台后,及时申报用林用草手续。
感谢您对我市林草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0894-5822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