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长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肇事管理制度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规定,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对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补偿范围、具体补偿程序等作出了规定。2017年起,市林草局探索实施由政府统一投保,保险公司具体赔偿的保险模式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有效提高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但由于基层保险业务人员业务水平层次不齐,有些业务人员对政策理解不深入、定损程序执行不严格,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出现引发受损群众误会的现象。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承保公司的监督指导力度,切实维护好受损群众合法权益。
一、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一)调整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标准。2024年12月10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标准》(藏林发〔2024〕123号)(以下简称《补偿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1月20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工作的通知》(藏林发〔202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市)按照《补偿标准》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市场价格实际及变动情况,合理确定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亡、牲畜和家禽死亡、农作物和经济林木损毁、房屋及家具和畜圈等损毁的补偿计算方法,并实行动态管理”。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工作,明确造成牲畜和家禽死亡、农作物和经济林木损毁的具体补偿金额,使补偿工作更具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根据《补偿标准》和《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林芝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25年我局牵头制定了《林芝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计算方法》(《补偿计算方法》),对造成牲畜和家禽死亡、农作物和经济林木损毁等补偿计算方法进行了细化,将补偿额度在原有的基础上作了适当优化和提标。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林草部门,及时落实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保险提标扩面保费,待保费到位后,通过与承保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补偿提标和外来流动人口纳入保险范围事宜,并督促承保公司优化理赔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理赔效率,切实维护广大受损群众合法权益。
(二)努力做好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2024年,自治区下达我市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50万元,用于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我局结合各县(市、区)野生动物致害实际,采购职能防熊驱逐设备、防熊喷雾等防控设备,计划于2025年在朗县洞嘎镇嘎贡村和工布江达县金达镇加龙村开展防控试点,目前该项目已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预计2025年7月底完成。2025年,自治区下达我市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82万元,用于实施林芝市熊类、猕猴等重点致害野生动物种群专项调查项目,我局组织调查种群数量的同时,研究野生动物生活习性、活动规律等情况。5月21日,我局在微信公众号“林芝林业”推送了《倡议书--莫以投喂伤野性 共护生态之和谐》,呼吁大家尊重自然法则,不要投喂野生动物。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根据相关试点经验和调查数据,科学谋划实施野生动物致害综合防控工程,系统解决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同时呼吁自治区进一步提高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标准,从降低致害事件发生和提高补偿标准两方面发力,切实减轻“人兽冲突”,降低公民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局面。
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0894-587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