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办公室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林草实际,制定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完成森林抚育任务。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4.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及其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地建设。加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国家和地方重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修复。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监测。
6.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国家公园建设,逐步实现对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林长制。
8.负责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9.负责组织实施天然草原保护修复工程,配合自治区建设草地生态监测体系。负责冬虫夏草采集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采集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行为,负责对冬虫夏草采集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10.负责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管理国家和自治区重要湿地,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11.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