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定期限: | 20 |
职权名称: | 对商品林伐区作业质量的检查验收 | 职权编码: | |
子项: | |||
行使主体: | 林芝市林业局 | 咨询电话: | 08945822961 |
职权依据: |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6号)第三十四条:从事商品林采伐的单位应当提前一年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伐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伐区调查设计结果划拨伐区。采伐作业结束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伐区作业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
||
责任事项: | |||
追责情形: |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追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备注: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