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1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概况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林业和草原工作,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一、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含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林政检查管理中心
(三)森林病虫害防疫站(濒危野生动植物救助站)
(四)林业调查规划研究所
(五)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心苗圃
(六)防火办
二、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职责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政工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保护和产业发展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防火科。
其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地方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地方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地方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申报。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草原生态旅游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执行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火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方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护、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林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预警预测、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投资、自治区级资金和市本级投资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14、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含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林政检查管理中心
(三)森林病虫害防疫站(濒危野生动植物救助站)
(四)林业调查规划研究所
(五)比日神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六)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心苗圃
(七)防火办
二、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职责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政工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保护和产业发展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防火科。
其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地方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地方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地方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申报。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草原生态旅游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执行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火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方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护、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林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预警预测、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投资、自治区级资金和市本级投资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
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
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3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收支总预算11757.34万元。收入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71.8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4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67.3万元,农林水支出5026.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97.69万元,其他支出1555.3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11757.34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局机关收入11529.29万元,占预算收入98%;中心苗圃228.05万元。占预算收入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175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0.46万元,占19%;项目支出9506.88万元,占80.8%。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757.34万元。同比度14160.15万元减少3447.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较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数减少,项目资金有所压减。其中收入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4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67.3万元,农林水支出5026.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97.69万元,其他支出155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5171.81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3911.88万元相比增加125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2250.46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2259.35万元 相比减少8.8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9506.88万元(其中包干上年结余6585.53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1652.53万元相比增加7854.35万元(其中包干上年结余6585.5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7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0.46万元,占总预算的43%;项目支出9506.88万元(其中包含上年结余6585.53万元),占总预算的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数为
194.64万元,与2022年预算195.56万元减少0.92万元,下降0.4%。主要是干部职工正常退休所致。该资金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2.7万元,与2022年预算2.7万元无增减。该资金主要用于本部门因工去世家属生活补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数为2.65万元,与2022年预算2.23万元减少0.42万元主要是干部职工正常退休所致,该资金主要用于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数为1.45万元,与2022年预算1.22万元减少0.23万元主要是干部职工正常退休所致,该资金主要用于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数为16万元,与2022年预算15.52万元减少0.48万元主要是干部职工正常退休所致,该资金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数为93.67万元,与2022年预算106.33万元增加12.66万元主要是干部职工新增所致,该资金主要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停伐补助(项)支出数为1313.3万元,该资金主要天然林停伐项目管理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数为1954万元,与2022年预算2015.79万元增加61.79万元主要是新增项目所致,该资金主要节能环保类项目管理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数为1609.85万元,与2022年预算1620.55万元增加10.7万元,主要是新增项目所致。该资金主要用于2023年度新增造林项目及保护地项目的原因。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数为8万元,与2022年预算增加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往年未设在此科目中,该项目主要用于林政资源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数为53万元,与2022年预算60万元减少7万元下降13.2%.该资金主要用于林政资源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及森林防火管理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支出数为148.27万元,与2022年预算231.48万元增长为56%.该资金主要用于事业机构管理部门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数为2146万元,与2022年预算767.1万元增加1378.9万元增长为64%.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林政资源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支出数为5万元。与2022年预算增加为100%因2022年未涉及该科目,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业务类项目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支出数为790.24万元,与2022年预算476.5万元增加313.74万元增长为39.7%.主要用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及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方面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支出数为223.9万元,与2022年预算1229.46万元减少1005.56万元下降为44%,主要原因为2022年项目科目未明细化,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业务类项目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数为157.7万元,与2022年预算158.24万元减少0.54万元下降为0.03%,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支出数为1397.69万元,与2022年预算增长为100%,因上年度未安排此科目,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业务类项目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其他支出数为1555.3万元,与2022年预算增长为100%,因上年度未安排此科目,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业务类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2250.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75.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商品和服务支出172.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
2023年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2.03万元,其中:办公费16.5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10.7万元、邮电费9万元、物业管理费0.58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10.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30.09万元、福利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专用材料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2.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车辆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57.5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1.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47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万元与2022年同比减少28.82万元,同比下降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公务车辆购置费与2022年相比减少43万元,比上年下降00%因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同比2022年减少7.84万元,同比下降61%本年度因响应政策缩减接待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增加9.03万元、同比增长15%万元因上年度因疫情原因出差次数少,本年度下基础调研对。2023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其他车辆5辆:消防车3辆、大型货车1辆、箱式宣传车1辆)与2022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相无增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不涉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局本级以及所属林业和草原局中心苗圃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75.7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2064.63万元增加11.1万元,增长0.5%。包括办公费16.5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10.7万元、邮电费9万元、物业管理费0.58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10.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30.09万元、福利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专用材料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资金中安排了0个项目为政府统一性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计2466.04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价值1505.1万元、车辆价值804.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86.46万元。
(四)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80个、资金11577.34万元。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对每一个项目根据工作内容和投资规模设定了较为合理的绩效评价目标,将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绩。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年初预算未安排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
(六)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本单位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记科目的其他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