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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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含中心苗圃)2025 年度部门预算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含中心苗圃)2025 年度部门预算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收入总体情况

三、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林业和草原工作,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一、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心苗圃

二、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职责

林芝市林业草原局(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政工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保护和产业发展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防火科。

其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地方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地方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地方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申报。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草原生态旅游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执行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火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方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护、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林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预警预测、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投资、自治区级资金和市本级投资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14、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心苗圃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政工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检查管理科、草原保护和产业发展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森林草原防火科、森林病虫害防疫站(濒危野生动植物救助站)、林业调查规划研究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中心苗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其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地方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地方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地方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申报。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草原生态旅游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执行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火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方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护、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林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预警预测、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投资、自治区级资金和市本级投资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14、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林芝市林业和和草原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林业和和草原局2025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5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收支总预算 15259.25万元。收入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59.2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03.7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农林水支出1426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89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总量15259.25万元,同比减少4962.44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类增加。其中局机关收入14957.98万元,占预算收入98%;中心苗圃301.27万元。占预算收入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总量15259.25万元,同比增加4962.44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类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402.43万元,占15.74%;项目支出12856.82元,占84.26%。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259.25万元,同比2024增加4962.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提前下达资金量增加、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数增加。其中收入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03.7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农林水支出1426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5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1,236.72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6287.38万元相比增加494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2,402.43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2447.57万元相比增加45.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8834.29万元(其中包含上年结余4009.43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7849.24万元相比增加895.05万元(其中包含上年结余4022.5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2025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3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2.43万元,占总预算的21.38%;项目支出8834.29万元(其中包含上年结余4022.53万元),占总预算的78.62%。

(三)一般公共预算2025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数为262.55万元,与2024年预算245.1万元增加17.45万元,增加6.6%。主要是县级领导干部调出所致。该资金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0.9万元,与2024年预算1.8元相比减少0.9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本部门因工去世家属生活补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数为2.65万元,与2024年预算2.86万元减少0.21万元主要是县级领导干部调出所致,该资金主要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数为1.62万元,与2024年预算1.67万元增加0.05万元主要是县级领导干部调出所致,该资金主要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数为16.61万元,与2024年预算17.85万元减少1.24万元主要是县级领导干部调出所致,该资金主要于本部门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数为111.58万元,与2024年预算117.95万元减少6.37万元主要是县级领导干部调出所致,该资金主要本单位事业工作人员事业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支出数为403.71万元,该资金主要天然林听伐项目管理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数为30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十五五规划编制方面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数为1715.45万元,与2024年预算1731.41万元减少15.96万元,主要是县级领导调出所致。该资金主要用于行政机构管理部门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数为147.58元,与2024年预算8万元增加139.58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新增森林资源培育项目类,该项目主要用于林政资源方面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数为55万元,与2024年预算400万减少345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林政资源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支及森林防火管理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支出数为247.48万元,与2024年预算196.33万元增加51.15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事业机构管理部门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数为26.17万元,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林政资源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支出数为1489.19万元,与2024年预算833万元增加656.19万元.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及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方面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支出数为17.75万元,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湿地保护方面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数为7405.77万元,与2024预算591.01万元相比增加6814.76万元。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及动物疫源疫病、有害生物防治方面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支出数为35万元,与2024年预算10相比增加25万元。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业务类项目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退耕还林还草(项)支出数为28.16万元,主要用于药用银杏引种项目方面。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支出数为3093.36万元,与2024年预算1052.46万元增加2040.9万元,主要原因为包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022.53万元及其他农林水项目资金,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业务类项目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数为173.89万元,与2023年预算183.83万元减少9.94万元,下降0.5%,主要用本部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基本支出2402.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07.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商品和服务支出165.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

2025年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5.46万元,其中:办公费17.3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8.2万元、物业管理费0.58万元、差旅费16.2万元、维修(护)费4.0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专用材料费1.2万元、工会经费30.43万元、福利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0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车辆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43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持平。  2025年“三公经费”47万元与2024扯平。202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其他车辆6辆:消防车3辆、大型货车1辆、箱式宣传车1辆)与202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相无增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5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不涉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局本级以及所属林业和草原局中心苗圃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02.4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2447.57万元减少45.14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动原因,包括办公费办公费17.3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8.2万元、物业管理费0.58万元、差旅费16.2万元、维修(护)费4.0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30.43万元、福利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专用材料费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73万元、抚恤金0.9万元、生活补助28.83万元、工资福利2207.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资金中安排了2个项目共2015万元均为为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计4089.1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价值3038.72万元、车辆价值546.3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504.07万元。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39个、资金12856.82万元。在编制2025年预算时、对每一个项目根据工作内容和投资规模设定了较为合理的绩效评价目标,将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绩。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度年初预算未安排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

(六)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本单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度扔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资金。

附件:2025年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及苗圃预算明细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