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林芝市林业局中心苗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中心苗圃负责培育、引进优良苗木和花草,为迹地更新及城市绿化提供苗木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林芝市林业局中心苗圃为市林业局下属独立核算事业机构,事业编制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271.23万元,支出总计271.2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3.03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本年度减少专项资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271.23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274.26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71.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2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7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84万元,占71%;项目支出78.39万元,占2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1.23万元,支出271.2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3万元,下降0.1%,
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中心苗圃专项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是主要是本年度安排的存量资金分别为:猴头菇温棚与林下种植研究项目尾款及中心苗圃死账呆账清理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上年度无存量资金安排。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03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中心苗圃专项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9万元、占总支出6.6%;卫生健康支出(类)9.82万元总占支出3.6%、农林水支出(类)220.52元占总支出81%、住房保障支出(类)22.8元占总支出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1.23万元,支出决算为27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4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类)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54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14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1.44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8.38万元。
6.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171.45万元。
7.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48.79万元。
8.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0.28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94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金(项)8.8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8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4.9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无增减。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0(类)支出0万元,占0%;0(类)支出0万元,占0%;0(类)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增减。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91万元,完成预算的95%,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0.93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1万元,主要用于中心苗圃业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本单位无预算接待经费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林芝市中心苗圃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对林芝市中心苗圃(以下简称:“中心苗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中心苗圃对建立健全内部内控制度、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材料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共西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1〕285号)以及《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工作通知》(林财预〔2024〕11号)相关要求,结合中心苗圃的实际情况,我们实施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社会调查、检查、函证、询问、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心苗圃负责培育、引进优良苗木和花草,为迹地更新及城市绿化提供苗木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林芝市林业局中心苗圃为市林业局下属独立核算事业机构,事业编制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
(三)人员编制情况
林芝市中心苗圃事业编制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至2023年底实际在职人员数8个。
(四)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1.年度总体工作
扎实做好苗木冬季管理工作。积极采取科学管护措施,做好冬季苗木防寒防冻工作,确保幼苗安全越冬。做好春季造林供苗工作。春季可出圃苗木统计,为春季苗木供应做好准备。提前谋划春季播种育苗、苗木移植、优质苗木引进试种等育苗工作,抢抓春季育苗有利季节,提前组织开展整地、施肥、栽植等工作,为苗圃工作打好基础。
2.重点工作任务
(1)大力开展播种育苗工作。2023年春季以来,中心苗圃认真做好绿化苗木培育工作。加强中心苗圃苗木保障能力,全力做好雅尼河谷面山生态修复工程苗木储备,中心苗圃向兴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光核桃苗7030株,已全部及时完成移栽工作,苗圃将加强管护,确保光核桃苗平稳度过缓苗期,保证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2)认真做好春季苗木供应工作。根据《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工作的通知》(林政办发〔2017〕21号)文件要求,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除无树单位、无树村、无树户和无树寺庙”的号召。
(3)积极推进林下资源科技园科研项目(课题)申报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对2023年科技工作指示要求,按照“一区多园”原则,明晰林芝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功能定位,认真落实局党组工作安排,中心苗圃主动与市科技局对接,联合市科技局在唐地村中心苗圃打造兰草食药用菌示范基地。
(4)积极做好防草布及喷灌系统试验工作。通过铺设防草布及安装喷灌系统,可大幅提高育苗区内灌溉效率,减少劳力投入、有效缓解苗圃缺水现状,同时防草布亦可降解,在节约人工除草综合成本的同时,又不会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在发挥经济效益的同时亦具有生态效益。
(五)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中心苗圃年初预算批复数228.05万元,综合调整调增数额为46.21万元,调整后全年预算金额为27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3.36万元。
2.决算情况
2023年中心苗圃决算数为27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25万元,项目支出63.01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部署的要求,以预算资金为主线,梳理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综合分析部门的管理效率,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提高部门资金、资产等资源统筹配置能力;以战略目标和职责目标为基础,综合评价部门履职结果,反映财政资金支出结果,提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林芝市中心苗圃,预算资金274.26万元。评价时间范围:2023 年1月1日至 2023 年12月31日。
(二)评价依据、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6)《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
(7)《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8〕89号)
(8)《西藏自治区预算缋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藏财预〔2018〕174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执行。
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标科学、标准客观、权重合理、数据准确、资料可靠、程序规范、评价公正,绩效评价报告要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指标与支出目标具有直接的联系,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评价方法
为确保评价过程、结论的科学与准确性,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及部门特点,评价工作中主要采用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和其他评价方法等,以充分采集和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处理,得出评价结论。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评价标准主要为:
(1)计划标准,本次评价中部分产出指标采用计划标准作为评价标准,计划标准来源于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计划。
(2)历史标准,在本次评价中部分效益指标采用历史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来源于以前年度相关数据统计。
(3)行业标准。本次评价将交警队履职目标要求作为行业标准参考。
(4)其他标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本次评价中决策及过程指标采用其他标准。
5.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要求为基础,构建“以部门规划、运行成本、基础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共性指标评价部门管理效率,以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等个性指标评价部门履职结果”的评价体系框架。
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为 90 分(含)以上的为“优”, 75分(含)至 90 分的为“良”,60 分(含)至 75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和形成报告三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组。在明确委托方要求后,组建工作组,明确工作组内的任务分工。
(2)编制工作方案。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方法、评价体系和标准、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及相关附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工作方案将报委托方审阅征求意见,并进行调整完善。
2.评价实施阶段
(1)前期准备通知
工作组通过委托方获取项目单位联系方式,与项目单位提前沟通,下发资料清单,由项目单位进行前期资料准备。
(2)收集部门资料
为满足评价工作需要,通过邮件、电话、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根据需要准备资料清单,跟踪辅导被评价项目 单位准备评价所需相关资料,对遇到的疑惑,及时予以解答,为被评价项目单位能够提供出满足评价需要的资料提供辅导支持。
(3)资料收集及审核反馈
工作组将依据资料收集清单对资料进 行形式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资料予以退回,并反馈原因,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补充完善。
(4)非现场评价
主要对被评价项目提交的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统计和评分,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存有疑义的问题,我们会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对于对评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存疑事项,也将进行现场检查或勘察。
(5)综合评价分析
根据所收集的基础资料,结合现场核实的有关情况,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和数据。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项目的总体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3.报告撰写阶段
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工作组对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经公司内部审核后,递交委托方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形成报告终稿。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表3-1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指标评分表
|
一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
投入 |
15 |
8.00 |
53.33% |
|
过程 |
49 |
42.00 |
85.71% |
|
产出 |
16 |
8.67 |
54.19% |
|
效果 |
20 |
18.42 |
92.10% |
|
绩效评价得分:77.09分 综合评价结果等级:良 |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投入情况
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15分,总得分8分。
表4-1项目投入情况得分表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投入 |
15 |
目标设定 |
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
1 |
1 |
|
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
1 |
1 |
|||
|
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
1 |
1 |
|||
|
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
1 |
1 |
|||
|
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
2 |
0 |
|||
|
预算配置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3 |
1 |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3 |
0 |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3 |
3 |
|||
|
合计 |
15 |
8 |
|||
1.目标设定情况
(1)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中心苗圃设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满分1分,实得1分。
(2)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中心苗圃设定的绩效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满分1分,实得1分。
(3)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中心苗圃设定的绩效目标指标能够明确量化体现。满分1分,实得1分。
(4)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中心苗圃设定的绩效目标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和计划数相对应,符合年度工作计划。满分1分,实得1分。
(5)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中心苗圃2023年初设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不匹配无法评价,绩效目标表中的“产出内容”未明确资金分配金额 。满分2分,扣2分,实得0分。
2.预算配置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
2023年末实际在职人员数为8人。林芝市中心苗圃编制数共9个。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8.89%。满分3分,实得1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
中心苗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0.98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0.65万元,变动金额为0.33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50.77%。满分3分,实得0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
中心苗圃项目总支出为63.01万元,将单项支出大于或等于50万的项目列为当年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支出总额为62.17万元,其中:中心苗圃生产运营专项经费28.8万元,猴头菇温棚与林下种植研究项目20.29万元,中心苗圃死账呆账清理资金13.07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98.67%。满分3分,实得3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49分,总得分41分。
表4-2项目过程情况得分表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过程 |
49 |
预算执行 |
预算完成率 |
11 |
11 |
|
预算调整率 |
2 |
0 |
|||
|
结转结余率 |
6 |
6 |
|||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1 |
0 |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2 |
1 |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2 |
1 |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3 |
3 |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3 |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4 |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2 |
|||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2 |
2 |
|||
|
资产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3 |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5 |
4 |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2 |
2 |
|||
|
合计 |
49 |
42 |
|||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率
《部门预算批复表》中《收支预算总表》的预算数总额为290.13万元;《部门决算报表》中《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决算数为274.26万元;预算完成率为95.22%。满分11分,实得11分。
(2)预算调整率
《部门预算批复表》中《收支预算总表》的年初算数228.05万元,依据林芝市财政局《林芝市财政局关于调减林业和草原局预算指标的通知》林财农指[2023]60号文件。综合调增预算指标金额为62.80万元,调整后全年预算金额为290.13万元。预算调整率为21.40%%,满分2分,实得0分。
(4)结转结余率
中心苗圃2023年结转结余15.87万元,支出预算数为290.13万元,结转结余率5.47%,满分6分,实得6分。
(5)结转结余变动率
中心苗圃2022年结转结余金额为15.87万元,2023年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为34.66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52.43%,满分1分,实得0分。
(6)公用经费控制率
中心苗圃2023年实际支出公用经费17.4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7.4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100%。满分2分,实得1分。
(7)“三公经费 ”控制率
2023年中心苗圃三公经费实际支出金额为0.98万元,预算安排数为0.98万元。满分2分,实得1分。
(8)政府采购执行率
中心苗圃无政府采购项目。满分3分,实得3分。
2.预算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中心苗圃林业局将各类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其中包含重大事项类、党建工作类、党政务公开类、项目建设类、管理培训类、规划财务类等,各项制度健全;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合规,满分3分,实得3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经抽查,中心苗圃2023年10月11日支付9月中心苗圃、尼西苗圃电费5,786.55元,缺少单位领导审批签字;12月20日15号凭证支付中心苗圃公厕维修款29,813.00元,缺少单位领导审批签字。满分5分,实得4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中心苗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林芝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2023年预算信息,2023年决算尚未批复,暂未公开。满分2分,实得2分。
(4)基础信息完善性
经抽查财务凭证,业务附件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满分2分,实得2分。
3.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中心苗圃制定并印发了《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管理部门及职责进行了明确,从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调拨与转移、处置等方面对资产管理行为进行了约束,保障了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满分3分,实得3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
已核查中心苗圃土地未入账,目前使用的土地均未办理产权证,导致土地类资产均未计入资产;闲置资产未及时处置。满分5分,实得4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
查阅固定资产卡片及国有资产报告,统计中心苗圃固定资产总额为107.09万元,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为107.09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满分2分,实得2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从部门整体产出情况的职责履行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16分,总得分8.67分。
表4-3部门产出情况得分表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产出 |
16 |
职责履行 |
实际完成率 |
4 |
2 |
|
完成及时率 |
4 |
2 |
|||
|
质量达标率 |
4 |
2 |
|||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4 |
2.67 |
|||
|
合计 |
16 |
8.67 |
|||
1.职责履行情况
(1)实际完成率
中心苗圃2023年计划完成项目数为4个,实际完成任务数为2个,实际完成率为50%。满分4分,实得2分。
(2)完成及时率
中心苗圃2023年计划完成项目数为4个,截至2023年12月,实际及时完成任务数为2个,完成及时率为50%。满分4分,实得2分。
(3)质量达标率
中心苗圃2023年计划完成项目数为2个,截至2023年12月,部门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的工作任务数量为2个,质量达标率50%。满分4分,实得2分。
(4)重点工作办结率
中心苗圃2023年重点工作计划共3项,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为1项,重点工作办结率为66.67%。满分4分,实得2.67分。
(四)部门效益情况
从部门整体效果情况的履职效益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20分,总得分18.42分。
表4-4部门效果情况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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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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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20 |
履职效益 |
社会效益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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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7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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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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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 |
1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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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效益
中心苗圃累计完成光核桃种子营养杯点播1.65万杯、苗床条播光核桃种子100斤;完成桑树苗移栽3000株;开展道旁绿化移栽柳树240株;组织人员对尼西苗圃4号、5号温室内的725株雪松苗和17000株红豆杉苗进行移栽,移交温室供局兰草培育项目使用,结合圃地苗木实际种类和存量合理规划,累计给妇联、95576部队、人社局、市政协等在内的9家单位免费提供庭院绿化苗木,包括紫叶李、五角枫、雪松等15个树种共计1098株,价值23万余元,研究通过《关于选择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芝市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巨柏扩繁和迁地保护项目实施单位的请示》事宜,中心苗圃积极与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科对接,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已于2023年8月14日与市林草局签订《巨柏培育合同》,现已全部完成150平方米巨柏苗培育工作共计600株,为林芝市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巨柏扩繁和迁地保护项目提供巨柏苗木保障。社会效益较为显著,满分8分,实得7分。
(2)生态效益
中心苗圃制定完成了《林芝市推进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保障性苗圃建设实施方案(2024-2033)》,立足西藏自治区开展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工作,以建设美丽西藏为宗旨,紧紧围绕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实际,尽快建成标准化优质苗木生产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推广作用,促进林木种苗总体水平的提高;加强组织管理,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培育、统一驯化、统一供应的要求,所有用于南北山造林绿化苗木均由保障性苗圃培育和过渡驯化,坚持“就近育苗、就近供应、灵活补充”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截止目前林芝市米林县羌纳乡米尼村达娃坚村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提供雅江巨柏苗2.5万株,林芝市朗县洞嘎镇聂村兴林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提供雅江巨柏苗2万株,光核桃苗6万株,惠民增收约190余万元。满分7分,实际得分6分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2023年中心苗圃社会满意度调查问卷显示满意度为88.33%。满分5分,实际得分4.42分。
(一)三公经费变动率
2023年中心苗圃三公经费变动率较大,变动率为50.77%。原因系本年度出行较多。
(2)资产管理安全性
已核查中心苗圃土地未入账,目前使用的土地均未办理产权证,导致土地类资产均未计入资产;闲置资产未及时处置。如:单位可替换产品目前全部收回并放置在仓库,长期不使用已形成资产闲置。
(一)三公经费变动率
落实节约措施,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遵循经费预算从紧、学习考察从实、公务接待从俭、公车管理从严原则,确保三公经费科学配置、合理开支。
(二)资产管理安全性
1、加强固定资产采购预算管理;2、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盘点相关要求,对资产使用状况及时更新;3、加强闲置资产管理,及时上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划拨调剂等方式,优化固定资产闲置问题。
附件2:林芝市林业局中心苗圃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
林芝市中心苗圃2024年度部门整体
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整体概况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心苗圃是市林业局下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心苗圃为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独立核算事业机构,2025年度有在职职工8人。
负责培育、引进优良苗木和花草,为迹地更新及城市绿化提供苗木的工作。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围绕全局重点工作部署安排,中心苗圃立足工作职责,加强苗木培育和管护工作,积极为全市国土绿化提供优质苗木,有序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大力开展播种育苗工作
2024年以来,中心苗圃认真做好春耕备耕及绿化苗木培育工作。一是累计大田整地、整理苗床54亩,1-8号温室达到炼苗条件的苗木移栽至炼苗场,清空日光温室供林下资源科技园科研团队使用。二是组织人员移栽雪松2000余株,移栽樱花大苗200余株,温室营养杯移栽喜马拉雅红豆杉留床苗6000余株,巨柏苗移栽育苗杯15000余株、大田移栽5600余株,移栽长瓣瑞香苗木950杯,大田移栽光核桃苗木7600余株,大田移栽青海云杉苗木3000余株,包括山荆子、牛奶子等在内累计换床移栽30000余株。同时为形成“温室大棚育苗,炼苗场驯化,以及大田预备出圃”一整套可循环、可持续的苗木培育机制,完成尼西区塑料连体日光温室内512株果树大苗换床移栽工作。三是累计育苗盘点播长瓣瑞香种子10000余杯,育苗杯点播光核桃种子20000余杯,温室点播光核桃8000余杯。四是为提高树势及苗木长势,同时增加苗圃景观效果,中心苗圃组织人员完成植物园内和圃地行道树修剪工作以及对苗圃温室及苗圃大田进行除草工作。
二、认真做好苗木供应工作。
一是根据《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工作的通知》(林政办发〔2017〕21号)文件要求,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除无树单位、无树村、无树户和无树寺庙”的号召,2024年春季以来,中心苗圃根据各单位绿化苗木申请情况,并结合圃地苗木实际种类和存量合理规划,累计给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厅、林芝市职校、林芝市民政局、林芝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6家单位免费提供庭院绿化树种,包括苹果苗、雪松、巨柏、梨树、日本女贞、红叶石楠在内6个树种,共计10604株,约合人民币170000元。
二是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划,为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提高市民生活幸福感。中心苗圃免费为林芝市幸福小区七彩公园绿化建设提供苗木,包括杏梅、美人梅、榆叶梅、晚樱等树种,共计900余株。
三、积极推进林下资源科技园建设工作。
一是有序推进林下资源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林芝市林下资源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于5月17日在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确定西藏立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于5月28日与其签订施工合同,于6月份进场施工,截止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92%。二是大力开展林下资源科研项目(课题)研究,《10种野生林下资源培育与示范》项目组结合前期已经积累的林下资源研究成果,开展了留兰香、多蕊金丝桃、牛奶子、大花黄牡丹、小苞水柏枝、西南手参共6种植物的前期准备。其中,留兰香、多蕊金丝桃、牛奶子、西南手参4种植物已经获得可移植苗。课题组现已入驻林芝市林下资源科技园,进行了规模化培育种苗的前期准备,灌溉设施已完善。现已开展大棚内种苗种植。《西藏兰花、薄叶鸡蛋参、雪莲等珍稀濒危野生药用与观赏植物的组培快繁及组培苗种植技术研究》项目组在西藏农牧学院藏药材组织培养实验室开展了西藏虎头兰、金线兰、金钗石斛和密花石豆兰组培苗的扩繁工作,共继代培养组培苗3000余株。《林芝市林下资源植物高效栽培及林下种植模式探究》项目组对长瓣瑞香大量采条,在科技园3号温室进行沙培和水培诱根,并在大田种植一定数量的3年生苗和2年生苗,桃儿七种子发芽率达90%以上,目前存活约3000余株。五味子育苗5000株,存活率90%以上,目前在进行室内根系扫描、生理指标测定等工作;扁核木完成了生境调查及部分播种育苗,发芽率在50-60%,目前育苗2000余株。《林芝市猴头菇温棚与林下种植研究》项目组已完成引进新品种猴头菇菌种35000棒,建立林下仿野生栽培实验基10亩。在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心苗圃2座塑料温室大棚内实验栽培,建立中心苗圃实验栽培基地。同时,这次项目还带来其它食用菌500余棒,竹荪菌2000余棒,并已在中心苗圃完成试种。现阶段工作进入管理期,预计2025年1月前完成验收工作。下一步将在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尼西中心苗圃筛选出适合林芝市气候种植的食用菌品种,助推林芝市林下经济开发利用,增加当地农民的经济收入。
四、积极做好保障性苗圃建设工作
根据拉萨南北山指挥部办公室第36次专题会议及《关于严格做好南北山绿化用苗审核把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拉南绿指办发〔2024〕7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做好苗圃保障供应工作,根据局党组要求,市中心苗圃对我市各县(区、市)大部分苗圃进行外业调查,多次与苗圃单位沟通对接,统筹我市现有苗圃基地。综合考虑各苗圃区位、建设条件、育苗能力等因素,特将米林市美纳乡米尼村达娃坚村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米林市米林镇白定村林芝市生态苗木基地、朗县洞嘎镇县林草局苗圃、朗县洞嘎镇村旺热家庭苗圃、朗县吉幸祥林木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波密县多镇如纳村波密林海铝箔农林科技有限公司6家苗圃基地纳入林芝市保障性苗圃建设清单。
根据拉萨南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拉萨南北山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拉指办发〔2023〕32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苗木调运单制度,确保苗木质量。截至目前,林芝市保障性苗圃2024年已为南北山绿化工程提供了61.2万余株的优质种苗,带动当地群众增收220万元。
五、大力开展林木良种培育准备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尽量使用乡土树种”“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文化传播功能,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保证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障。中心苗圃为大胆探索和研究本土代表树种特制定《林芝市主要乡土乔灌木人工精准高效培育研究方案》旨在充分发挥乡土树种的优势,加强林芝市乡土乔灌木的人工精准高效培育技术,确保苗木质量和数量达到建设要求,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提供优质种苗。按照《方案》要求,中心苗圃现已完成25个目标树种种实采集任务,为下一步高质量苗木培育工作提供优质种苗保障。
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根据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中心苗圃全体职工严格做到生产与安全同等重要的要求,一是排查生产用电安全,重点检查输电线路;二是排查机械设备安全,全面检修机械设备,重点检查机械设备制动系统;三是检查地面建筑设施,包括房屋、地面构筑物等,发现房屋和地面构筑物开裂松动的,立即报修,进行维修加固。四是检查苗圃地内用火安全,住宿区内煤气安全,严禁随地丢烟头,督促苗圃职工严格做到“进山不带火,入林不吸烟”;五是监督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是否饮酒作业、无证上岗,发现此类情况立即报告。同时对苗圃外来人员加强防火警示宣传,严格杜绝林区吸烟行为。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024年中心苗圃共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次,其中育苗安全培训2次,生活用水用电培训1次,林区防火工作培训2次。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了苗圃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林区防火意识。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检查,2024年中心苗圃共组织安全生产检查4次,其中育苗安全检查1次,生活用水用电检查1次,林区防火工作检查1次,林下资源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检查1次。通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生产安全。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苗圃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对购买生产用品实行两人以上采购,坚决杜绝乱开发票、多开发票的现象,同时加强电费、土地租赁费的收缴和售苗款的及时上缴财政,在苗木销售方面需加强苗木管理监督,防止个别人私自偷售、偷送的现象。2024年中心苗圃共组织党风廉政教育1次。通过党风廉政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4年实际支出27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35万元元,分为人员经费177.89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奖金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4.94万元,主要为日常的办公经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等,基本支出结转结余0元。
项目经费支出78.38万元,分别为:中心苗圃生产运营专项经费29.31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支出48.79万元、成品油价格补贴0.278万元。
三公经费方面: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24年无出国出境的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万元,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2024年本单位预算接待费0元,决算数0元,比上年减少或增加0%。
4. 会议费支出情况:2024年本单位预算会议费0元,决算数0元,比上年减少或增加0%。
5.培训费支出情况:2024年预算培训费0元,决算数0元,比上年减少或增加0%。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4年绩效目标已完成
二、绩效自评结论
(1)预算完成率
《部门预算批复表》中《收支预算总表》的预算数总额为271.23万元;《部门决算报表》中《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决算数为271.23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0%。
(2)预算调整率
《部门预算批复表》中《收支预算总表》的年初算数253.61万元,综合调增预算指标金额为17.62万元,调整后全年预算金额为271.23万元。预算调整率为6.9%。
(3)结转结余
中心苗圃2024年结转结余6.16万元.
(4)公用经费控制率
中心苗圃2024年实际支出公用经费15.38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5.38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100%。
(5)“三公经费 ”控制率
2024年中心苗圃三公经费实际支出金额为1.64万元,预算安排数为2万元。占预算的82%
(6)政府采购方面
中心苗圃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绩效自评分析
(一)履职效能
1.整体效能。
我部门将各类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其中包含重大事项类、党建工作类、党政务公开类、项目建设类、管理培训类、规划财务类等,各项制度健全;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合规
2.专项效能
2024年我部门计划完成项目数为3个(均为30万元),实际完成任务数为3个,实际完成率为100%。
(二)管理效率
1.预算编制。
2024年我部门年初预算批复数253.61万元,综合调整调增额为17.62万元,调整后全年预算金额为27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6.16万元。
2.预算执行
2024年实际支出27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83万元,分为人员经费177.89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奖金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4.9万元,主要为日常的办公经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等,基本支出结转结余0元。项目经费支78.38万元主要为:中心苗圃生产运营专项经费29.31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支出48.79万元、成品油价格补贴0.27万元。
3.信息公开
我部门2024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林芝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2024年预算信息,2024年决算尚未批复,暂未公开。
4.绩效管理。
我部门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24年预算时、对每一个项目根据工作内容和投资规模设定了较为合理的绩效评价目标,将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绩
5.采购管理
我部门无政府采购项目
6.资产管理。
中心苗圃制定并印发了《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管理部门及职责进行了明确,从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调拨与转移、处置等方面对资产管理行为进行了约束,保障了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3: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心苗圃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心苗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林业和草原局中心苗圃部门无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356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X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3562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均为业务用车,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四)债务情况说明。
本单位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五)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中心苗圃项目总支出为78.39万元,将单项支出大于或等于50万的项目列为当年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支出总额为78.39万元,其中:中心苗圃生产运营专项经费29.31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支出项目48.79万元,成品油价格补贴0.2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3:林芝市林业局中心苗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林芝市林业局中心苗圃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
附件3: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心苗圃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